推行配套措施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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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拟订/推展配套措施的现况
香港机场管理局
香港机场管理局已经引入合约条文,要求总承建商在分包合约中加入适用条款,藉以规定分包商必须在非强制性分包商注册制度(注册制度)申请注册。
发展局
发展局已经引入合约条文,要求公共工程承建商聘用自选分包商时,只挑选已按注册制度注册,或将於相关分包工程展开前完成注册者(指定分包商及专门分包商除外,因为此等分包商必须从发展局的认可名册上挑选)。
房屋委员会
房屋委员会已经在各项建筑、维修保养及改善工程合约中,强制规定聘用注册分包商。
香港铁路有限公司
香港铁路有限公司已经在其新的建造合约内加入聘用注册分包商的规定,如总承建商及其分包商所进行的工程属於注册制度工种分类所包括者,则须聘用注册分包商。
香港地产建设商会
香港地产建设商会已要求会员支持注册制度,方法包括鼓励分包商注册,以及在未来的合约规定必须聘用注册分包商。
香港建造商会
香港建造商会将继续鼓励会员聘用注册分包商,并说服其分包商采取同类措施。
香港机电工程商
联会
香港机电工程商联会将继续鼓励会员聘用注册分包商,并说服其分包商采取同类措施。